程序定义的 RPCL 语法要求

本节说明程序定义的 RPCL 语法要求。

RPCL 具有以下语法要求:

  • 程序version 关键字已添加,不能用作标识。
  • 版本名称在程序定义的作用域内不能出现多次。 在程序定义的作用域内也不能多次出现版本号。
  • 过程名称在版本定义的作用域内不能出现多次。 在版本定义的作用域内,过程号也不能多次出现。
  • 程序标识与 常量类型 标识位于同一名称空间中。
  • 只能将未签名的常量分配给 程序版本过程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