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定义的 RPCL 语法要求
本节说明程序定义的 RPCL 语法要求。
RPCL 具有以下语法要求:
- 程序 和 version 关键字已添加,不能用作标识。
- 版本名称在程序定义的作用域内不能出现多次。 在程序定义的作用域内也不能多次出现版本号。
- 过程名称在版本定义的作用域内不能出现多次。 在版本定义的作用域内,过程号也不能多次出现。
- 程序标识与 常量 和 类型 标识位于同一名称空间中。
- 只能将未签名的常量分配给 程序, 版本和 过程 定义。
本节说明程序定义的 RPCL 语法要求。
RPCL 具有以下语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