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 DECLARE SECTION 语句

END DECLARE SECTION 语句用于结束 SQL 声明部分。

调用 END DECLARE SECTION

此语句只能嵌入在应用程序中。 这不是一个可执行的语句。 不得在Java™或REXX中指定。

授权 END DECLARE SECTION

不需要执行任何操作。

语法 END DECLARE SECTION

阅读语法图跳过可视化语法图END DECLARE SECTION

描述 END DECLARE SECTION

END DECLARE SECTION语句可以根据宿主语言的规则出现在应用程序中的任何声明处。 它用于指示SQL声明部分的结束。 SQL 声明部分以 BEGIN DECLARE SECTION 语句开头,该语句在 BEGIN DECLARE SECTION 语句中进行了描述。

仅当主机语言为C或指定了STDSQL(YES)预编译器选项时,预编译器才会执行以下规则:

  • SQL语句中引用的变量必须在源程序的SQL声明部分中声明。
  • BEGIN DECLARE SECTION和END DECLARE SECTION语句必须成对出现,且不能嵌套。
  • SQL 声明部分只能包含宿主变量声明、包含宿主变量声明的 SQL INCLUDE 语句或 DECLARE VARIABLE 语句。

结束声明部分注意事项

仅当指定了STDSQL(YES)选项或主机语言为C时,才需要SQL声明部分。 然而,SQL声明部分可以针对任何主机语言进行指定,以便源程序符合 IBM® SQL。 如果使用 SQL 声明部分,但不需要,则在 SQL 声明部分之外声明的变量不应与 SQL 声明部分中声明的变量同名。

示例 END DECLARE SECTION

  EXEC SQL BEGIN DECLARE SECTION;
 
   -- host variable declarations 
 
  EXEC SQL END DECLARE S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