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 DECLARE SECTION 语句
END DECLARE SECTION 语句用于结束 SQL 声明部分。
调用 END DECLARE SECTION
此语句只能嵌入在应用程序中。 这不是一个可执行的语句。 不得在Java™或REXX中指定。
授权 END DECLARE SECTION
不需要执行任何操作。
语法 END DECLARE SECTION
描述 END DECLARE SECTION
END DECLARE SECTION语句可以根据宿主语言的规则出现在应用程序中的任何声明处。 它用于指示SQL声明部分的结束。 SQL 声明部分以 BEGIN DECLARE SECTION 语句开头,该语句在 BEGIN DECLARE SECTION 语句中进行了描述。
仅当主机语言为C或指定了STDSQL(YES)预编译器选项时,预编译器才会执行以下规则:
- SQL语句中引用的变量必须在源程序的SQL声明部分中声明。
- BEGIN DECLARE SECTION和END DECLARE SECTION语句必须成对出现,且不能嵌套。
- SQL 声明部分只能包含宿主变量声明、包含宿主变量声明的 SQL INCLUDE 语句或 DECLARE VARIABLE 语句。
结束声明部分注意事项
仅当指定了STDSQL(YES)选项或主机语言为C时,才需要SQL声明部分。 然而,SQL声明部分可以针对任何主机语言进行指定,以便源程序符合 IBM® SQL。 如果使用 SQL 声明部分,但不需要,则在 SQL 声明部分之外声明的变量不应与 SQL 声明部分中声明的变量同名。
示例 END DECLARE SECTION
EXEC SQL BEGIN DECLARE SECTION;
-- host variable declarations
EXEC SQL END DECLARE SEC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