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同时保存由
IBM® i
创建的预定义虚拟存储器以及用户定义的虚拟存储器。
集成服务器的虚拟存储器空间位于集成文件系统中。要保存来自
IBM i
的虚拟存储器,可使用
保存 (SAV)
命令。
注: 请将网络服务器描述、预定义虚拟存储器以及用户定义的任何虚拟存储器(链接至集成服务器)视为一个单元。请同时对它们进行保存和恢复。它们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应该照此对它们进行处理。否则,集成服务器可能无法正常启动或运行。
注: 对于备份预定义虚拟存储器(系统驱动器和安装驱动器)以及用户定义的虚拟存储器,可使用相同步骤。
可执行下列步骤,以备份虚拟存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