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器数据高速缓存的限制

请确保您了解使用高速缓存功能时的限制及其他配置需求。 还必须考虑用于必须高速缓存的目标设备的应用程序限制。

请考虑以下用于高速缓存存储器数据的限制:

  • 高速缓存软件配置为只读高速缓存,这表示只从闪存固态驱动器 (SSD) 处理读取请求。 所有写入请求都由原始存储设备进行处理。
  • 写入存储设备的数据不会自动填充到高速缓存中。 如果对位于高速缓存中的块执行写操作,那么高速缓存中的现有数据将标记为无效。 根据块访问的频率和上次使用时间,同一块会重新出现在高速缓存中。
  • 高速缓存软件根据本地读取模式将数据装入到高速缓存中,并在本地使高速缓存条目失效。 目标设备不得由一个以上的 LPAR 同时共享。 目标设备不能是任何集群存储器 (例如, Oracle Real Application Clusters (RAC) , DB2® pureScale®和 General Parallel File System (GPFS)) 的一部分。 仅当访问指定一次只有单个主机从目标设备在目标设备中读写数据,且仅在活动节点上启用了高速缓存时,才能高速缓存高可用性集群中的目标设备。
  • 可以向 AIX® LPAR 或 Virtual I/O Server (VIOS) 供应高速缓存磁盘 LPAR。 高速缓存设备不能共享。
  • 高速缓存软件必须打开目标设备才能阻止对目标设备的任何 I/O 请求。 如果在启动高速缓存之后有工作负载需要独占地打开目标设备,那么独占打开操作会失败。 在这些情况下,必须停止高速缓存,然后在工作负载开始之后重新启动。 互斥打开操作的一个示例是设置目标磁盘的物理卷标识 (PVID)。
  • 如果将磁盘用作目标设备,那么不得将该磁盘的 reserve_policy 属性设置为 single_path
  • 对某个目标设备启动高速缓存操作时,高速缓存引擎逻辑会将数据的提升延迟到高速缓存中。 这种延迟是必需的,以确保先完成目标设备上所有未完成的 I/O 操作(在启动高速缓存操作之前发出),然后再启动高速缓存操作。 延迟的确切时间是在内部根据可用路径数和目标磁盘的 rw_timeout 属性(如果有的话)进行计算。 如果用户定义的时间必须覆盖内部计算的时间,那么您可以将 DEFAULT_IO_DRAIN_TIMEOUT_PD 环境变量(位于 /etc/environment 文件中)设置为定制超时值(秒)。
  • NVMe 设备不能用作目标。
  • 每个 AIX 逻辑分区 (LPAR) 上都需要额外的内存,因为高速缓存软件会管理每个高速缓存块上的元数据。 可能还需要减少 存储保护密钥 的数量,以确保高速缓存软件可以分配足够的连续内存块。
    表 1. 能够启动指定大小的闪存高速缓存分区所需的最小内存和允许的最大存储器保护密钥
    高速缓存分区大小 存储器保护密钥 所需内存
    ≤20 TB 17 - 31 4 GB - 约15 GB
    ≤40 TB 9 - 16 约30 GB
    ≤90 TB 1 - 8 约60 GB
    >大于 90 TB 0 >大于 60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