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 for z/OS 数据共享组

CDC Replication Engine for Db2® for z/OS® 可以在属于数据共享组的 DB2® 子系统中运行。

以下列表包含 CDC Replication中数据共享组的限制:

  • 在 Db2 子系统的同一 Db2 子系统或数据共享组中,只有一个 CDC Replication Engine for Db2 for z/OS 地址空间可以使用已分配的安全标识
  • CDC Replication Engine for Db2 for z/OS 的多个执行实例无法共享同一组元数据表,因为这可能导致同一预订在两个单独的实例中同时执行。 为了禁止发生此情况, CDC Replication 会序列化对其正在使用的元数据的访问。 如果 CDC Replication 的另一个实例尝试使用相同的元数据表,那么将暂挂该实例,直到第一个实例终止其地址空间为止。 即使两个争用实例在操作系统的不同映像中执行并尝试访问 Db2 数据共享组中的单个元数据实例,也是如此。
  • 在数据共享组中安装 CDC Replication Engine for Db2 for z/OS 时,应该指定数据库名称的数据共享组名,而不是本地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