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TE 语句

DELETE 语句从已建立索引的文件或相对文件中除去记录。 对于已建立索引的文件,可复用该键以添加记录。 对于相对文件,空间随后可用于具有相同 RELATIVE KEY 值的新记录。

执行 DELETE 语句时,必须以 I-O 方式打开关联文件。

DELETE 语句-格式

读取语法图跳过可视语法图DELETE文件名RECORD FORMAT1ISidentifier-1literal-1NULL-KEY-MAP1ISidentifier-2INVALIDKEYimperative-statement-1NOT INVALIDKEYimperative-statement-2END-DELETE
注:
  • 1 IBM® 扩展
文件名
必须在数据部分的 FD 条目中定义,并且必须是索引文件或相对文件的名称。

成功执行 DELETE 语句后,将从文件中逻辑除去该记录,并且无法再访问该记录。 执行 DELETE 语句不会影响与文件名关联的记录区域的内容 (或与 file-name关联的 RECORD 子句的靠词组中指定的 DATA-NAME 所引用的数据项的内容)。

如果在 "文件控制" 项中指定了 FILE STATUS 子句,那么执行 DELETE 语句时将更新关联的状态键。

文件位置指示符不受 DELETE 语句的处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