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EL 参数
LABEL 参数指定在输入和输出操作中使用的磁带上的数据文件的数据文件标识。
数据文件可以是交换格式或保存/恢复格式。
磁带上的每个数据文件都将其数据文件标识存储在其自己的文件标签中。 每个数据文件的数据文件标签 (或头标签) 存储在磁带上,就在文件中的数据之前。 也就是说,磁带上的每个文件都有自己的头标签和自己的数据记录作为一个单元,一个文件跟在另一个文件后面。 除了数据文件标识,每个标签还包含有关文件的其他信息,例如文件序号,记录和块属性,以及它是否是多卷数据文件。
通常,数据文件标识是包含不超过 8 个字符的字母数字字符串。 但是,最大长度实际上取决于几种情况: 用于指定标识的文件和 CL 命令的数据格式。 文件标识字段的未使用部分应留空。
数据文件标识的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 (A 到 Z , $, # 或 @) ,其余字符应该是字母数字 (A 到 Z , 0 到 9 , $, # , _ ,. 和 @)。 如果标识以单引号括起,那么可以使用特殊字符。 但是,如果磁带用于 IBM i 以外的操作系统,则必须考虑指定标识符的要求。
磁带数据文件标识
磁带数据文件标识最多可以有 17 个字符。 但是,如果在 IBM i以外的操作系统上使用磁带,那么最多应使用 8 个字符或不超过 17 个字符的限定标识。 如果使用了超过 8 个字符,那么应限定标识并将其括在单引号中,以便在任一部分中出现不超过 8 个字符的字符,并以句点分隔这些部分; 例如, LABEL ('TAXES.JAN1980')。 此限制适用于以下命令: Create Tape File (CRTTAPF), Change Tape File (CHGTAPF), Override Tape File (OVRTAPF)和 Display Tape (DSPTAP)。
当数据文件放在卷上时,会将数据文件标识放在卷上。 对于输入/输出操作,可以在其中一个磁带设备文件命令中指定标识,也可以在使用该文件的高级语言程序打开设备文件时将其作为参数传递。
保存/恢复格式
对于保存/恢复格式的磁带,标识最多可以有 17 个字符。 如果使用库名来生成标签,那么标识不能超过 10 个字符。 可以指定库名以外的标签。
允许的值
可以根据命令为 LABEL 参数指定下列其中一个值。
- *全部
- 在屏幕上显示指定磁带卷中所有数据文件标识的标签。
- *NONE
- 没有指定数据文件标识。 在打开设备文件和/或数据库文件以在磁带操作中使用之前,必须提供该文件。
- *SAME
- 磁带设备文件中已存在的数据文件标识不会更改。
- 数据文件标识符
- 指定与设备文件描述一起使用或显示的数据文件的标识。
- *LIB
- 文件标签由系统创建,在 LIB 参数上指定的库的名称用作文件名的限定符。
- *SAVLIB
- 文件标签由系统创建,并且在 SAVLIB 参数上指定的库的名称用作文件名的限定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