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程序包对象 (PL/SQL)
有时,对程序包中定义的对象进行的引用必须由程序包名进行限定。
要引用程序包规范中声明的对象,请指定程序包名、句点字符和对象名。如果该程序包不是在当前模式中定义的,请同时指定模式名。例如:
程序包名.类型名
程序包名.项名
程序包名.子程序名
模式.程序包名.子程序名示例
以下示例包含对程序包 EMP_ADMIN 中定义的函数 GET_DEPT_NAME 的引用:
select emp_admin.get_dept_name(10) from d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