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 10.5 for Linux, UNIX, and Windows

DB2® 对象命名规则

所有对象都遵从一般命名规则。此外,某些对象具有下表所示的其他限制。

表 1. 数据库、数据库别名和实例命名规则
对象 准则
  • 数据库
  • 数据库别名
  • 实例
  • 在编目数据库名称的位置中,这些数据库名称必须唯一。在 Linux 和 UNIX 实现上,此位置是目录路径,而在 Windows 实现上,它是逻辑磁盘。
  • 在系统数据库目录中,数据库别名必须唯一。创建新数据库时,别名缺省为数据库名称。因此,就不能使用作为数据库别名存在的名称来创建数据库,即使不存在使用该名称的数据库。
  • 数据库、数据库别名和实例名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 8 个字节。
  • 在 Windows 上,任何实例都不能与服务名称同名。
注: 为避免潜在的问题,在想要在通信环境中使用数据库的情况下,不要在数据库名称中使用特殊字符 @、# 和 $。而且,因为并非所有键盘都使用这些字符,所以,如果打算使用另一种语言版本的数据库,不要使用这些特殊字符。
表 2. 数据库对象命名规则
对象 准则
  • 别名
  • 审计策略
  • 缓冲池
  • 事件监视器
  • 索引
  • 方法
  • 节点组
  • 程序包
  • 程序包版本
  • 角色
  • 模式
  • 存储过程
  • 表空间
  • 触发器
  • 可信上下文
  • UDF
  • UDT
  • 视图
  • 这些对象的标识的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以下位置所列示的长度:SQL 和 XML 限制对象名还可以包括:
    • 有效的重音字符(例如,ö)
    • 除了多字节空格之外的多字节字符(对于多字节环境)
  • 程序包名和程序包版本还可以包括句号 (.)、连字符 (-) 和冒号 (:)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识

表 3. 联合数据库对象命名规则
对象 准则
  • 函数映射
  • 索引规范
  • 昵称
  • 服务器
  • 类型映射
  • 用户映射
  • 包装器
这些对象的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 SQL 和 XML 限制中列示的长度。联合数据库对象的名称还可以包括:
  • 有效的强调字母(例如 ö)
  • 除了多字节空格之外的多字节字符(对于多字节环境)

定界标识和对象名

可以使用关键字。如果在某个上下文中使用了一个关键字,而该关键字还可以解释为 SQL 关键字,那么必须将其指定为定界标识。

使用定界标识时,可能会创建违反这些命名规则的对象;但是,如果随后使用该对象,那么可能导致错误。例如,如果您创建一列,其名称中包括 + 号或 - 号,然后又在索引中使用该列,那么当您试图重组该表时将遇到问题。

其他模式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