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访问
通过直接访问,可以按任意顺序读取或写入外部文件的记录。 记录必须全部为格式化或全部为未格式化。 不得使用顺序或流访问、列表导向或名称列表或非推进输入/输出语句读取或写入记录。 如果先前已连接该文件以进行顺序访问,那么该文件的最后一条记录是结束文件记录。 结束文件记录不被认为是为直接访问而连接的文件的一部分。
连接到直接访问的文件中的每个记录都有一个记录号,用于标识它在文件中的顺序。 记录号是读取或写入记录时必须指定的整数值。 记录按顺序编号。 第一个记录是数字 1。 记录不必按记录号的顺序读取或写入。 例如,记录 9、5 和 11 可以按顺序写入,而无需写入中间记录。
为直接访问而连接的文件中的所有记录都必须具有相同的长度,这是在连接该文件时在 OPEN 语句中指定的长度。
为直接访问而连接的文件中的记录无法删除,但可以用新值重写。 除非先写了记录,否则无法读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