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 DFHCSVCJ 作业

DFHCSVCJ 作业运行 DFHCSVCU 实用程序,动态更新 PARM 语句中指定的 MVS SVC 编号,以调用所需的模块,因此无需重新启动z/OS®LPAR 以使用新的或更新的 SVC。 仅当您具有必需的权限时,才能使用 DFHCSVCU 实用程序。

DFHCSVCU 实用程序使用包含所提供模块入口点的指针在 SVC 表中更新或添加单个 SVC 条目。 对于现有 SVC 编号,在更新 SVC 之前,必须关闭所有使用该 SVC 编号的 CICS® 区域,否则结果可能不可预测。

在运行 DFHCSVCU 实用程序之前,必须使用以下 MVS 控制台命令将目标程序装入 MVS 链接装配区域 (LPA):

SETPROG LPA,ADD,MODNAME=module,DSNAME=data set

其中:
  • module 是 SVC 要调用的模块,
  • data set 是该模块所在的装入库。
由于该实用程序会发出 SVC(管理程序调用),因此它必须由具有运行程序的足够权限的操作员从授权库中调用。
SVCnnn=module 参数标识要修改的 SVC 的编号以及要由该 SVC 调用的程序。 尝试任何更新之前,实用程序会执行以下检查:
  1. 在 EXEC JCL 卡上指定了 PARM 语句。
  2. PARM 语句包含“SVCnnn= 关键字”语句。
  3. 指定的编号大于 199 且小于 256。
  4. 指定的 SVC 编号的 SVC 类型为 3 或 4。
  5. 模块名称长度小于或等于 8 个字符。
如果上述任一项检查失败,那么实用程序会终止,并且返回码设置为 12。 如果不将目标程序装入 MVS LPA,那么此实用程序将终止,并且返回码设置为 28。

如果要更新现有 SVC,实用程序会要求操作员确认是否继续执行 SVC 更新。 除 Yes 以外的任何响应都会导致实用程序以返回码设置为 12 结束。

注: DFHCSVCU 实用程序进行的更新是临时的,并且仅在重新启动系统或执行实用程序的另一个实例之前有效。 要使更新成为永久更新,必须使用所作更改更新 SYS1.PARMLIB 中的成员 IEASVC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