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核对表

以下是用于管理 CICS® 使用 z/OS® Communications Server 通用资源功能的规则的核对表。

  • 通用资源名称在网络中必须唯一。
  • 作为通用资源成员的 CICS 区域只能具有一个通用资源名称和一个 applid。
  • 通用资源名称不能与网络中的 z/OS Communications Server applid 相同。
  • 在通用资源中,必须仅使用成员名。 对于通用资源名称,在通用资源的任何成员中都不得有任何定义。
  • 需要序号再同步的 Non-LU6 设备无法使用通用资源名称登录。 他们必须使用 applid ,因此无法利用会话均衡。
  • 与伙伴 (即,非通用资源发送第一个绑定的伙伴) 启动的通用资源的 APPC 连接可以使用成员名登录。
  • 对于由通用资源成员启动的 LU6.1 连接,合作伙伴必须通过其通用资源名称来知道该成员。

    因此,强烈建议您不要尝试从通用资源的多个成员访问同一 LU6.1 合作伙伴。

  • 对于由通用资源成员启动的 APPC 连接,其中合作伙伴本身不是 CICS Transaction Server for z/OS 通用资源的成员,合作伙伴必须通过其通用资源名称来知道成员 TOR。

    因此,强烈建议您不要尝试从通用资源的多个成员访问此类合作伙伴。

  • 系统无法静态地定义 APPC 类属资源名称连接和与同一类属资源的 APPC 成员名称连接。 (在 在 CICS TS for z/OS 通用资源之间建立连接中描述了通用资源名称连接和成员名称连接。)

    此外,通用资源的所有成员都必须选择相同的方法。 即 (对于静态定义的与伙伴类属资源的 APPC 连接) ,它们必须全部使用成员名连接或全部使用类属资源名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