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T 对象命名约定

Managed File Transfer 对象使用以下命名约定:
  • 代理程序和记录器名称:
    • 最多可包含 28 个字符,并且不区分大小写。
    • 以小写或混合大小写形式输入将转换为大写
    • 必须符合标准 IBM® MQ 对象命名约定。

      这些约定的详细信息如下: 用于命名 IBM MQ 对象的规则

  • 除了 IBM MQ 对象命名约定外,还有:
    • 不能在代理程序名称或记录器名称中使用正斜杠 (/) 字符
    • 不能在代理程序名称或记录器名称中使用百分比 (%) 字符。
  • 属性文件中的属性名称区分大小写。
  • 队列管理器名称区分大小写。
  • 对于某些平台,文件名区分大小写。
  • 资源监视器和传输模板名称:
    • 不区分大小写
    • 以小写或混合大小写形式输入将转换为大写
    • 不得包含星号 (*) ,百分号 (%) 或问号 (?) 字符
  • 协议文件服务器名称必须:
    • 最小长度为 2 个字符,但没有最大长度限制
    • 不区分大小写
    • 必须符合标准 IBM MQ 对象命名约定。

      这些约定的详细信息如下: 用于命名 IBM MQ 对象的规则

[IBM i]

IBM i 集成文件系统 (IFS) 中的文件

IFS 中的文件名不能包含以下任何字符:
  • 反斜杠 (\)
  • 正斜杠 (/)
  • 冒号 (:)
  • 星号(*)
  • 问号(?)
  • 引号 (")
  • 小于号 (<)
  • 大于号 (>)
  • 竖线 (|)
如果尝试将名称包含任何这些字符的文件传输到 IBM i IFS ,那么这些文件的传输将失败。
[z/OS]

数据集名称

数据集具有命名限制,这影响名称最大长度以及可用于数据集名称的可用字符。 PDS 数据集成员名最多可有 8 个字符且不能包含点 (.) 字符。 当传输到数据集时,必须明确指定名称,这意味着这些命名限制不会产生问题。 但当从文件传输到 PDS 成员时,文件路径可能不会映射到 PDS 成员名。 当传输到 PDS 数据集时,每个源文件都将成为 PDS 成员,并且会通过源名称生成每个成员名。
PDS 成员名是 z/OS® 非限定名,由以下正则表达式定义:
 [a-zA-Z$#@][a-zA-Z0-9$#@]{0-7} 
以下方案用于将源数据集或源文件名转换为有效的 PDS 成员名。 将以所列顺序应用注意事项:
  1. 仅使用名称中最后一个正斜杠 (/)、最后一个反斜杠 (\) 或最后一个冒号 (:) 字符后的字符。 即,仅使用文件路径的名称部分。
  2. 对于源文件(非数据集或 PDS 成员),将忽略最后一个点号 (.)(含)后面的字符。
  3. 对于任何长度超过八个字符的名称,仅使用最后八个字符。
  4. 使用 @ 符号字符替换点号字符。
  5. 使用 @ 符号字符替换无效字符。
  6. 如果转换未生成任何字符,那么 PDS 成员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