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T 对象命名约定
对 Managed File Transfer 对象使用以下命名约定:
- 代理程序和记录器名称:
- 最多可包含 28 个字符,并且不区分大小写。
- 以小写或混合大小写形式输入将转换为大写
- 必须符合标准 IBM® MQ 对象命名约定。
这些约定的详细信息如下: 用于命名 IBM MQ 对象的规则。
- 除了 IBM MQ 对象命名约定外,还有:
- 不能在代理程序名称或记录器名称中使用正斜杠 (/) 字符
- 不能在代理程序名称或记录器名称中使用百分比 (%) 字符。
- 属性文件中的属性名称区分大小写。
- 队列管理器名称区分大小写。
- 对于某些平台,文件名区分大小写。
- 资源监视器和传输模板名称:
- 不区分大小写
- 以小写或混合大小写形式输入将转换为大写
- 不得包含星号 (*) ,百分号 (%) 或问号 (?) 字符
- 协议文件服务器名称必须:
- 最小长度为 2 个字符,但没有最大长度限制
- 不区分大小写
- 必须符合标准 IBM MQ 对象命名约定。
这些约定的详细信息如下: 用于命名 IBM MQ 对象的规则。
![[IBM i]](ngibmi.gif)
IBM i 集成文件系统 (IFS) 中的文件
IFS 中的文件名不能包含以下任何字符:- 反斜杠 (\)
- 正斜杠 (/)
- 冒号 (:)
- 星号(*)
- 问号(?)
- 引号 (")
- 小于号 (<)
- 大于号 (>)
- 竖线 (|)
![[z/OS]](ngzos.gif)
数据集名称
数据集具有命名限制,这影响名称最大长度以及可用于数据集名称的可用字符。 PDS 数据集成员名最多可有 8 个字符且不能包含点 (.) 字符。 当传输到数据集时,必须明确指定名称,这意味着这些命名限制不会产生问题。 但当从文件传输到 PDS 成员时,文件路径可能不会映射到 PDS 成员名。 当传输到 PDS 数据集时,每个源文件都将成为 PDS 成员,并且会通过源名称生成每个成员名。PDS 成员名是 z/OS® 非限定名,由以下正则表达式定义:
[a-zA-Z$#@][a-zA-Z0-9$#@]{0-7} 以下方案用于将源数据集或源文件名转换为有效的 PDS 成员名。 将以所列顺序应用注意事项:
- 仅使用名称中最后一个正斜杠 (/)、最后一个反斜杠 (\) 或最后一个冒号 (:) 字符后的字符。 即,仅使用文件路径的名称部分。
- 对于源文件(非数据集或 PDS 成员),将忽略最后一个点号 (.)(含)后面的字符。
- 对于任何长度超过八个字符的名称,仅使用最后八个字符。
- 使用 @ 符号字符替换点号字符。
- 使用 @ 符号字符替换无效字符。
- 如果转换未生成任何字符,那么 PDS 成员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