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模块

不再需要模块内定义的任何对象或模块本身时,可删除模块。

开始之前

执行此任务之前:
  • 模块必须存在。
  • 必须具有在该模式中执行 DROP (Module) 语句的权限。

关于此任务

本主题显示如何完全删除模块。如果只是不再需要模块中的某些对象,那么可选择仅删除这些对象。请参阅:删除模块中的对象

限制

有关限制:

过程

  1. 要删除模块及模块中定义的所有对象,请创建 DROP (Module) 语句:
    1. 指定要删除的模块的名称。
  2. 执行该语句。

结果

如果该语句成功执行,那么会从模块中删除指定的模块对象,并从模式中删除模块,并且依赖于被删除模块对象的所有对象都会失效。

示例

考虑定义为如下所示的模块:
CREATE MODULE m @  

ALTER MODULE m 
  PUBLISH PROCEDURE B() @  

ALTER MODULE m 
  PUBLISH PROCEDURE A() 
            BEGIN  
               CALL B();
            END @  

ALTER MODULE m 
  ADD PROCEDURE B()  BEGIN  END @  
可通过执行以下语句删除模块及模块中定义的所有对象:
DROP MODULE m @

下一步做什么

成功删除模块后,您可能要修改引用该模块的应用程序,创建其他模块或删除其他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