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功能

模块有许多功能,使得模块成为有用的数据库对象。

模块功能允许您:
  • 扩展模式支持,通过允许您将一组相关数据类型定义、数据库对象定义及包含如下各项的其他逻辑元素一起组合到指定集合中:
    • SQL 过程
    • 模块初始化过程,在模块初始化时隐式执行
    • 用户定义数据类型,包括:单值类型、数组类型、关联数组类型、行类型和游标类型
  • 定义名称空间,以便模块中定义的对象可引用模块中定义的其他对象而不必提供显式限定符。
  • 添加模块专用的对象定义。这些对象只能由模块中的其他对象引用。
  • 添加已发布的对象定义。可在模块内部或外部引用已发布对象。
  • 在模块中定义没有例程体的例程的已发布原型,并在以后使用例程原型实现例程体。
  • 通过对模块执行模块初始化过程来初始化模块。此过程可包括 SQL 语句、SQL PL 语句,并可用于设置全局变量的缺省值或打开游标。
  • 通过将模块名称用作限定符(支持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名称)或将模块名称和模式名的组合用作限定符(支持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名称)来引用在模块内部和外部引用模块中定义的对象。
  • 删除模块中定义的对象。
  • 删除模块。
  • 通过允许您对模块授予和撤销 EXECUTE 特权来管理可引用模块中的对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