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行类型的局部变量

创建行数据类型后,可声明行类型的变量。

创建行数据类型之前:

只能在 SQL PL 上下文(包括支持执行 DECLARE 语句的 SQL 过程和函数)中声明行数据类型变量。

必须遵循下列步骤来声明局部行变量:
  1. 创建 DECLARE 语句:
    1. 指定变量的名称。
    2. 指定将定义该变量的行数据类型。必须已在数据库中定义指定的行数据类型。
    以下是有关如何创建 DECLARE 语句的示例,该语句将定义类型为 empRow 的行变量:
    
    DECLARE r1 empRow;
  2. 在受支持上下文中执行 DECLARE 语句。

如果 DECLARE 语句成功执行,那么会创建行变量。

创建行变量时,该行中的每个字段会初始化为 NULL 值。

可对行变量指定值、对其进行引用或作为参数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