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E TYPE(对象)语句 (PL/SQL)
CREATE TYPE(对象)语句将定义记录数据类型。
调用
可以从 命令行处理器 (CLP)、任何受支持的交互式 SQL 界面、应用程序或例程中执行此语句。
权限
此语句的授权标识所拥有的特权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其中一项:
- 如果对象类型的模式名不存在:对数据库的 IMPLICIT_SCHEMA 权限
- 如果对象类型的模式名引用现有的模式:对该模式的 CREATEIN 特权
- DBADM 权限
语法
描述
- OR REPLACE
- 指示当模式中已存在同名的用户定义数据类型时,新数据类型将替换现有数据类型。如果未指定此选项,那么新数据类型无法替换同一模式中现有的同名数据类型。
- objecttype
- 指定记录类型的标识。
- field
- 指定该记录类型的某个字段的标识。
- datatype
- 指定受支持的数据类型,例如 NUMBER、VARCHAR2、RECORD、VARRAY 或关联数组类型。
示例
以下示例说明了具有两个字段的记录类型的定义:
CREATE TYPE objtyp AS OBJECT
(
c1 NUMBER,
c2 VARCHAR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