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E TYPE(对象)语句 (PL/SQL)

CREATE TYPE(对象)语句将定义记录数据类型。

调用

可以从 命令行处理器 (CLP)、任何受支持的交互式 SQL 界面、应用程序或例程中执行此语句。

权限

此语句的授权标识所拥有的特权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其中一项:
  • 如果对象类型的模式名不存在:对数据库的 IMPLICIT_SCHEMA 权限
  • 如果对象类型的模式名引用现有的模式:对该模式的 CREATEIN 特权
  • DBADM 权限

语法

阅读语法图跳过直观语法图CREATEOR REPLACE TYPEobjecttypeAS OBJECT (,fielddatatype)

描述

OR REPLACE
指示当模式中已存在同名的用户定义数据类型时,新数据类型将替换现有数据类型。如果未指定此选项,那么新数据类型无法替换同一模式中现有的同名数据类型。
objecttype
指定记录类型的标识。
field
指定该记录类型的某个字段的标识。
datatype
指定受支持的数据类型,例如 NUMBER、VARCHAR2、RECORD、VARRAY 或关联数组类型。

示例

以下示例说明了具有两个字段的记录类型的定义:

CREATE TYPE objtyp AS OBJECT
(
   c1    NUMBER,
   c2    VARCHAR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