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 (PL/SQL)
在引用变量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声明。
通常,除全局变量或程序包级变量以外,必须在块的声明节中定义该块所使用的变量。声明节包含可以在块中的 PL/SQL 语句中使用的变量、游标和其他类型的定义。变量声明由对变量指定的名称以及该变量的数据类型组成。(可选)可以在变量声明中将变量初始化为缺省值。
过程和函数可以带有用于传递输入值的参数。过程还可以带有用于传递输出值的参数或者用于同时传递输入值和输出值的参数。
PL/SQL 还包含可变数据类型,以便使用 %TYPE 和 %ROWTYPE 限定符与现有的列、行或游标的数据类型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