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抄寫的物件

Db2® 「鏡映」環境支援抄寫通常在使用者應用程式中更新的物件類型。

IBM i 物件

下表列出適合由 Db2 「鏡映」進行抄寫的 IBM® i 物件類型。 特定物件類型的其他抄寫詳細資料包含在 物件抄寫詳細資料中。

表 1. Db2 鏡映合格 IBM i 物件類型的清單
物件類型 說明
*AUTL2 授權清單
*DTAARA 資料區域
*DTAQ6,7 資料佇列
*ENVVAR1 環境變數
*FCNUSG1,2 功能用法
*FILE3 檔案
*JOBD 工作說明
*JOBQ 工作佇列
*JRN 日誌
*LIB 程式庫
*OUTQ4 輸出佇列
*PGM 程式
*SECATR1,2 安全屬性
*SQLPKG5 SQL資料包
*SQLUDT SQL 使用者定義類型
*SQLXSR SQL XML 綱目儲存庫
*SRVPGM 服務程式
*SYSVAL1 系統值
*USRIDX7 使用者索引
*USRPRF2 使用者設定檔
*USRSPC7 使用者空間
附註:
  1. 這是定義給 Db2 「鏡映」使用的虛擬物件類型。 預設併入狀態不適用於此類型。
  2. 此類型的物件一律透過 Db2 「鏡映」併入抄寫中。
  3. 無法抄寫顯示檔案、列印檔案、磁片檔案、磁帶檔案、ICF 檔案、通訊檔案及儲存檔案。
  4. 排存檔未指定為抄寫物件。 輸出佇列可以指定為抄寫物件,這會導致抄寫該輸出佇列內的所有排存檔。
  5. 無法抄寫延伸動態套件。
  6. 無法抄寫分散式資料管理 (*DDM) 及顯示 (*DSP) 類型資料佇列。
  7. 必須使用物件抄寫控制項來啟用資料佇列項目、使用者索引及使用者空間的抄寫。

僅限定義

您可能只需要抄寫物件的定義,而不抄寫內容。 此選項在物件類型 *DTAQ、*FILE 及 *LIB 的 Db2 「鏡映」內受支援。 資料佇列或 檔案可以抄寫為 DEFINITION ,也可以抄寫所有內容。 對於檔案庫,您只能抄寫檔案庫物件,或者您可以抄寫檔案庫及檔案庫內所有可抄寫的物件。

整合檔案系統物件

Integrated File System (IFS) 物件在兩個 Db2 「鏡映」節點上皆可使用不同於所抄寫 IBM i 物件類型的技術來存取。 若要可存取, IFS 物件必須包含在 IASP 內,且 IASP 必須是叢集資源群組 (CRG) 的一部分。 這在 IFS IASP中有更詳細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