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抄寫的物件
Db2® 「鏡映」環境支援抄寫通常在使用者應用程式中更新的物件類型。
IBM i 物件
下表列出適合由 Db2 「鏡映」進行抄寫的 IBM® i 物件類型。 特定物件類型的其他抄寫詳細資料包含在 物件抄寫詳細資料中。
| 物件類型 | 說明 |
|---|---|
| *AUTL2 | 授權清單 |
| *DTAARA | 資料區域 |
| *DTAQ6,7 | 資料佇列 |
| *ENVVAR1 | 環境變數 |
| *FCNUSG1,2 | 功能用法 |
| *FILE3 | 檔案 |
| *JOBD | 工作說明 |
| *JOBQ | 工作佇列 |
| *JRN | 日誌 |
| *LIB | 程式庫 |
| *OUTQ4 | 輸出佇列 |
| *PGM | 程式 |
| *SECATR1,2 | 安全屬性 |
| *SQLPKG5 | SQL資料包 |
| *SQLUDT | SQL 使用者定義類型 |
| *SQLXSR | SQL XML 綱目儲存庫 |
| *SRVPGM | 服務程式 |
| *SYSVAL1 | 系統值 |
| *USRIDX7 | 使用者索引 |
| *USRPRF2 | 使用者設定檔 |
| *USRSPC7 | 使用者空間 |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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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定義
您可能只需要抄寫物件的定義,而不抄寫內容。 此選項在物件類型 *DTAQ、*FILE 及 *LIB 的 Db2 「鏡映」內受支援。 資料佇列或 檔案可以抄寫為 DEFINITION ,也可以抄寫所有內容。 對於檔案庫,您只能抄寫檔案庫物件,或者您可以抄寫檔案庫及檔案庫內所有可抄寫的物件。
整合檔案系統物件
Integrated File System (IFS) 物件在兩個 Db2 「鏡映」節點上皆可使用不同於所抄寫 IBM i 物件類型的技術來存取。 若要可存取, IFS 物件必須包含在 IASP 內,且 IASP 必須是叢集資源群組 (CRG) 的一部分。 這在 IFS IASP中有更詳細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