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 次指令 (DATA LIST 指令)
FILE 指定原始資料檔。 當資料儲存在外部資料檔案中時,需要 FILE 。 當資料儲存在 INCLUDE 指令隨附的檔案中或行內資料時,不得使用 FILE (請參閱 INCLUDE 和 BEGIN DATA—END
DATA)。
FILE必須與其他DATA LIST次指令至少以一個空白或逗點區隔。FILE必須在第一個斜線之前,表示變數定義的開頭。
FILE 指定原始資料檔。 當資料儲存在外部資料檔案中時,需要 FILE 。 當資料儲存在 INCLUDE 指令隨附的檔案中或行內資料時,不得使用 FILE (請參閱 INCLUDE 和 BEGIN DATA—END
DATA)。
FILE 必須與其他 DATA LIST 次指令至少以一個空白或逗點區隔。FILE 必須在第一個斜線之前,表示變數定義的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