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 次指令 (DATA LIST 指令)

FILE 指定原始資料檔。 當資料儲存在外部資料檔案中時,需要 FILE 。 當資料儲存在 INCLUDE 指令隨附的檔案中或行內資料時,不得使用 FILE (請參閱 INCLUDEBEGIN DATA—END DATA)。

  • FILE 必須與其他 DATA LIST 次指令至少以一個空白或逗點區隔。
  • FILE 必須在第一個斜線之前,表示變數定義的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