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觀 (ADD VALUE LABELS 指令)

ADD VALUE LABELS 會新增或變更值標籤,而不會影響已為該變數定義的其他值標籤。 相反地, VALUE LABELS 會新增或變更值標籤,但會在該變數執行此動作時刪除該變數的所有現有值標籤。

基本規格

基本規格是具有相關聯標籤的變數名稱及個別值。

指令語法的規則

  • 標籤可以指派給任何先前定義的變數值。 您不需要輸入所有變數值的數值標籤。
  • 每一個值標籤必須以單引號或雙引號括住。
  • 若要在加引號的字串內指定單引號或單引號,請以雙引號括住整個字串,或將單引號/單引號括住。
  • 值標籤可以包含任何字元,包括空白。
  • 透過指定變數名稱清單,可以將相同的標籤指派給不同變數的相同值。 對於字串變數,清單上的變數必須具有相同的定義寬度 (例如, A8)。
  • 在一個 ADD VALUE LABELS 指令上可以指定多組變數名稱及數值標籤,只要每個變數集與前一個變數集之間以斜線區隔即可。
  • 若要從一個指令行繼續標籤到下一個指令行,請在標籤接續之前指定加號 (+) ,並以單引號或雙引號括住標籤的每一個區段 (包括其間的空白)。

作業

  • 與大部分轉換不同, ADD VALUE LABELS 會在指令序列中發現它時立即生效。 因此,應特別注意它在指令中的地位。
  • 新增的值標籤會儲存在作用中資料集字典中。
  • ADD VALUE LABELS 可用於先前未指派值標籤的變數。
  • 將標籤新增至部分值不會影響先前指派給其他值的標籤。

限制

  • 值標籤不能超過 120 個位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