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觀 (FILE LABEL 指令)

FILE LABEL 提供資料檔的敘述性標籤。

基本規格

基本規格是指令名稱,後面接著標籤文字。

指令語法的規則

  • 標籤文字不能超過 64 個位元組。
  • 標籤不需要用引號括住。
  • 如果標籤以引號括住 (或以引號 (單或雙) 開頭) ,則會套用引號字串的標準規則。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主題 指令規格中的字串值

作業

  • 如果資料檔以 IBM® SPSS® Statistics 格式儲存,則標籤會儲存在字典中。
  • 檔案標籤會顯示在程序所產生的 Notes 表格中。
  • 資料檔只能包含一個檔案標籤。 後續的 FILE LABEL 指令會取代標籤文字。

範例

FILE LABEL Respondent's original data.
FILE LABEL "Respondent's original data".
FILE LABEL 'Respondent's original data.'
  • 前兩個指令在功能上是相等的。 第二個指令中含括的雙引號不會併入為標籤文字的一部分,且會保留單引號 (單引號)。
  • 在最後一個指令中,將從標籤中省略 回覆者的 中單引號之後的所有內容,因為單引號將被解譯為與左單引號相符的右單引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