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觀 (FILE HANDLE 指令)
FILE HANDLE 會將唯一 檔案控點 指派給路徑及/或檔案,並提供檔案的作業系統規格。 可以在各種程序的任何後續 FILE、 OUTFILE、 MATRIX或 WRITE 次指令上指定已定義的檔案控點。
最小規格是指令名稱後接將用作控點的字串,後接指定檔案或目錄的 NAME 次指令,如下所示:
FILE HANDLE thisMonthFile /NAME='/sales/data/july.sav'.
指令語法的規則
- 緊接在指令名稱之後指定的控點必須符合變數命名規則。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主題 變數名稱 。
- 讀取記錄長度大於 8,192 的資料檔,需要
FILE HANDLE。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主題 LRECL 次指令 (FILE HANDLE 指令) 。 - 讀取 IBM VSAM 資料集、EBCDIC 資料檔案、二進位資料檔案及字元資料檔案 (未以 ASCII 換行區隔) 時需要
FILE HANDLE。 - 如果在
MODE次指令上指定360,則必須指定RECFORM。 - 如果在
MODE次指令上指定IMAGE,則必須指定LRECL。
作業
檔案控點僅在現行階段作業期間使用。 控點絕不會儲存為資料檔的一部分。 適用於檔案規格的一般引號慣例,不論是否有檔案控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