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欄樣式格式規格 (DATA LIST 指令)

下列規則適用於直欄樣式格式:

  • 資料必須採用固定格式。
  • 必須在變數名稱之後指定直欄位置。 變數的寬度是由指定的欄數來決定。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主題 固定格式資料 (DATA LIST 指令)
  • 在直欄位置後面,以括弧指定格式類型。 格式類型僅適用於緊接在其前面的變數或與直欄位置規格相關聯的變數清單。 如果未指定格式類型,則會使用數值 (F) 格式。
  • 若要在格式中包括小數位數,請指定格式類型後接逗點及小數位數。 例如, (DOLLAR) 僅指定整數金額,而 (DOLLAR,2) 指定具有兩個小數位數的 DOLLAR 格式。
  • 由於已明確指定直欄位置,因此變數可以依任何順序來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