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觀 (VARIABLE ATTRIBUTE 指令)

VARIABLE ATTRIBUTE 可讓您定義自己的變數屬性,並將屬性值指派給作用中資料集的變數。 例如,您可以建立變數屬性,以識別意見調查問題的回應類型 (例如單一選擇、多重選擇、填寫空白) 或用於計算變數的公式。

  • 使用者定義變數屬性與資料檔一起儲存在資料字典中。
  • VARIABLE ATTRIBUTE 指令會立即生效,在不需要資料傳遞的情況下更新資料字典。
  • 您可以使用 DISPLAY ATTRIBUTES來顯示資料檔及變數屬性的清單。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主題 DISPLAY

基本規格

基本規格為:

  • VARIABLES 次指令後接等號 (=) 及有效變數清單。
  • ATTRIBUTE 關鍵字後接等號 (=) 及一或多個遵循變數命名規則的屬性名稱,每個屬性名稱後接以括弧括住的帶引號屬性值。

  • DELETE 關鍵字,後面接著等號 (=) 及已定義屬性名稱或屬性陣列的清單。

指令語法的規則

  • 需要 VARIABLES 次指令。
  • 所有次指令及關鍵字 (VARIABLESATTRIBUTEDELETE) 必須後接等號 (=)。
  • 每一個 ATTRIBUTE 關鍵字後面必須接遵循變數命名規則的名稱,以及用括弧括住的單一加引號屬性值。 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主題 變數名稱
  • 以 @ 開頭的屬性名稱無法顯示在「資料編輯器」的「變數視圖」中,也無法由 DISPLAY DICTIONARYDISPLAY ATTRIBUTES顯示。 它們只能與 DISPLAY @ATTRIBUTES一起顯示。
  • 以錢幣符號 ($) 開頭的屬性名稱保留供內部 IBM® SPSS® Statistics 使用。
  • 即使值是數字,所有屬性值都必須以引號括住 (單引號或雙引號)。
  • 屬性值最長可達 32,767 個位元組。

屬性陣列

如果您在屬性名稱結尾附加以方括弧括住的整數,則會將屬性解譯為屬性陣列。 例如,

VARIABLE ATTRIBUTE VARIABLES=Age
  ATTRIBUTE=MyAttribute[99]('not quite 100').

將會建立 99 個屬性 --MyAttribute[01]MyAttribute[99]-- 並將值指派給最後一個值「不超過 100」。

  • 陣列下標 (以方括弧括住的值) 必須是大於 0 的整數。 (陣列下標編號以 1 開頭,而非 0。)
  • 如果屬性陣列的根名稱與 VARIABLES 次指令上指定的任何變數的現有屬性名稱相同,則屬性陣列會取代那些變數的現有屬性 (反之亦然)。 如果未指派任何值給陣列中的第一個元素 (下標 [1]) ,則會將原始屬性值用於該元素值。

使用 DELETE 關鍵字,下列規則適用於屬性陣列:

  • 如果您指定 DELETE 後接陣列根名稱,且沒有方括弧中的值,則會刪除陣列中的所有屬性。
  • 如果您指定 DELETE ,且陣列名稱後接方括弧中的整數值,則會刪除指定的陣列元素,並變更陣列中所有後續屬性的整數值 (依數值順序) ,以反映陣列元素的新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