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值函數
CLEM 包含許多一般數值型函數。
| 函數 | 結果 | 說明 |
|---|---|---|
–NUM |
數字 | 用來使 NUM 無效。傳回具有相反符號的對應數字。 |
NUM1 + NUM2 |
數字 | 傳回 NUM1 與 NUM2 相加所得的和。 |
NUM1 –NUM2 |
數字 | 傳回 NUM2 減去 NUM1 所得的差。 |
NUM1 * NUM2 |
數字 | 傳回 NUM1 乘以 NUM2 所得的值。 |
NUM1 / NUM2 |
數字 | 傳回 NUM1 除以 NUM2 所得的商。 |
INT1 div INT2 |
數字 | 用於進行整數除法。傳回 INT1 除以 INT2 所得的商。 |
INT1 rem INT2
|
數字 | 傳回 INT1 除以 INT2 的餘數。例如,INT1 – (INT1 div INT2) * INT2。 |
INT1 mod INT2 |
數字 | 此函數已已淘汰使用。請改為使用 rem 函數。 |
BASE ** POWER |
數字 | 傳回 BASE 的 POWER 次冪,底和冪次可以是任意數字(一種情況除外:如果 POWER 為除整數 0 之外其他類型的 0,則 BASE 不能為 0)。如果 POWER 為整數,則可通過將 BASE 連續相乘
POWER 次計算出結果。因此,如果 BASE 為整數,則結果為整數。如果 POWER 為整數 0,則結果將始終是與 BASE 類型相同的 1。如果 POWER 不是整數,則用公式 exp(POWER * log(BASE)) 計算結果。 |
abs(NUM) |
數字 | 傳回 NUM 的絕對值 (始終為同一類型的數字)。 |
exp(NUM) |
實數 | 傳回 e 的 NUM 次冪,其中 e 是自然對數的底數。 |
fracof(NUM) |
實數 | 傳回 NUM 的小數部分,定義為 NUM-intof(NUM)。 |
intof(NUM) |
整數 | 將其引數截為整數。傳回與 NUM 符號相同的整數,取滿足 abs(INT) <= abs(NUM) 的最大值。 |
log(NUM) |
實數 | 傳回 NUM 的自然對數(以 e 為底),NUM 不能為零(無論何種類型)。 |
log10(NUM) |
實數 | 傳回 NUM 的對數(以 10 為底),不能為零。此函數定義為 log(NUM) / log(10)。 |
negate(NUM) |
數字 | 用來使 NUM 無效。傳回具有相反符號的對應數字。 |
round(NUM) |
整數 | 用於將 NUM 四捨五入取整數,如果 NUM 為正數,則採用公式 intof(NUM+0.5);如果 NUM 為負數,則採用公式 intof(NUM-0.5)。 |
sign(NUM) |
數字 | 用於確定 NUM 的符號。如果 NUM 為整數,此作業將傳回 –1、0 或 1。如果 NUM 為實數,將傳回 -1.0、0.0 或 1.0,這取決於 NUM 是負數、零還是正數。 |
sqrt(NUM) |
實數 | 傳回 NUM 的平方根。NUM 必須是正數。 |
sum_n(LIST) |
數字 | 傳回數值型欄位清單中欄位值的和,如果所有欄位均為無效,則傳回空值。 |
mean_n(LIST) |
數字 | 傳回數值型欄位清單中欄位值的平均數,如果所有欄位值均為空值,則傳回空值。 |
sdev_n(LIST) |
數字 | 傳回數值型欄位清單中欄位值的標準差,如果所有欄位值均為空值,則傳回空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