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dware Management Console 上的控制面板功能碼

控制面板功能碼用來指出 Hardware Management Console (HMC) 所管理之系統的狀態及功能選項。

如果您是使用 HMC來管理系統,請使用 HMC 來執行控制面板功能。 沒有實體面板的伺服器需要 HMC 才能執行同等的控制面板功能。 HMC 會以下列方式影響實體控制面板:
  • 除了部分有限的自動平台置換功能 (例如自動開啟電源重新啟動及定時開啟電源功能) 之外,系統作業模式值不再有意義。
  • 在功能 01 及 02 中已停用作業系統 IPL 類型值。
  • 功能 11-19 不顯示分割區系統參考碼 (SRC)。 它們會繼續從平台 Licensed Internal Code顯示 SRC。
  • 在實體控制面板上無法選取功能 21、22、34 及 65-70。
下表列出您可以在 HMC上執行的控制面板功能。
功能 說明
01
  1. 顯示目前選取的 IPL 類型 (以及部分系統類型上的邏輯金鑰模式)。
  2. 顯示下一次 IPL 時目前選取的 IPL 速度置換。

此功能可在正常及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

02 執行慢速開機。 此功能可在正常及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
03 執行另一個 IPL。 IPL 使用選取的 IPL 選項。 只有在手動作業模式及系統電源開啟時,才能使用此功能。
04 執行燈測試; 所有顯示器和指示器都會開啟。 此功能可在正常及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
05 - 06 保留。
07 可讓您設定 SPCN 配置 ID。 只有在系統處於待命狀態時,才能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此功能。
08 導致快速關閉電源。 只有在系統處於手動作業模式且系統電源開啟時,才能使用此功能。
09 - 10 保留。
11 - 19 在控制面板上顯示系統參考碼 (SRC)。 當 SRC 可用時,這些功能可在正常及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
20 顯示機型、型號、處理器特性碼、處理器類別指示器及 IPL 路徑說明。 此功能可在正常及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
21 導致「使用專用服務工具」顯示畫面出現在系統主控台上。 只有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以及由作業系統啟動時,才能使用此功能。
22 強制分割區傾出。 只有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以及由作業系統啟動時,才能使用此功能。
23 - 24 保留。
25 - 26 不適用。
27-29 保留。
30 顯示主機 FSP IP 位址及位置。 只有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以及由 FSP 啟動時,才能使用此功能。
31-33 保留。
34 重試分割區傾出。 只有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以及由作業系統啟動時,才能使用此功能。
35 - 41 保留。
42 - 43 不適用。
44 - 49 保留。
50 - 52 保留。
53 解除配置間歇性故障處理器 (重複 GARD 功能)。 此功能僅在手動作業模式下可用。
54 保留。
55 平台傾出置換。 只有在 FSP 啟動且啟用 CE 捲動範圍時,才能在手動作業模式中使用此功能。
56-62 保留。
63 進度指示器歷程。 此功能僅在手動作業模式下可用。
64 診斷狀態 SRC 追蹤。 此功能僅在手動作業模式下可用。
65 取消啟動遠端服務。 只有在作業系統啟動及啟用 CE 捲動範圍時,才能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此功能。
66 啟動遠端服務。 只有在作業系統啟動及啟用 CE 捲動範圍時,才能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此功能。
67 只有特定的硬碟機 SRC 才會啟用硬碟機 I/O 處理器 (IOP) 重設/重新載入。 只有在作業系統啟動及啟用 CE 捲動範圍時,才能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此功能。
68 在並行維護 IOP 及 IOA 期間關閉電源網域。 只有在作業系統啟動及啟用 CE 捲動範圍時,才能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此功能。
69 在並行維護 IOP 及 IOA 期間開啟電源網域。 只有在作業系統啟動及啟用 CE 捲動範圍時,才能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此功能。
70 傾出服務處理器控制儲存體。 這些功能會起始 I/O 處理器 (IOP) 傾出; 由特定的錯誤狀況所啟用。 只有在作業系統啟動及啟用 CE 捲動範圍時,才能在手動作業模式下使用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