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程序申請

為了解決或調查摘記卷記錄所說明的問題而建立程序申請時,需要控制管理程序來安全地實作變更,以免對 IT 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必須安裝處理程序管理程式(例如「變更管理」元件),才能提供可指引完成處理程序申請的軟體控制項。

當您透過摘記卷來建立程序申請時,會在「程序申請」應用程式中開啟新的程序申請記錄。 來自摘記卷記錄的資訊會複製到程序申請記錄的「程序申請」標籤及「相關記錄」標籤。 來自程序申請記錄的資訊會複製到摘記卷的「相關記錄」標籤。

您的分析師或程序申請分析師必須先完成程序申請記錄,才能將其輸入至適當的程序管理工作流程中。 例如,必須在記錄的程序管理程式類型欄位中指定程序管理程式。

檢閱及接受程序申請之後,即會同時在適當的程序管理應用程式 (例如,變更申請的「變更」應用程式) 及「工作單追蹤」應用程式中建立記錄。 這些新記錄中則會移入來自程序申請的資訊。

如需使用程序申請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程序申請」應用程式說明。

若要從摘記卷建立程序申請,請執行下列動作:

  • 如果要建立程序申請,並讓程序申請分析師完成程序申請記錄,請遵循下列步驟:
    1. 顯示要從中建立程序申請的摘記卷記錄。
    2. 選取 其他動作 > 建立 > 建立程序要求 動作。

    「程序申請」應用程式中即會建立新的程序申請記錄,其中已移入來自摘記卷的資訊。 摘記卷記錄上會有訊息指出已建立程序申請,但並未顯示該記錄。 隨即由服務申請分析師檢閱及完成記錄。

  • 如果要在建立程序申請記錄後加以檢視及編輯,請遵循下列步驟:
    1. 顯示要從中建立程序申請的摘記卷記錄。
    2. 移至 其他動作 > 工作流程 > 遞送工作流程 ,或按一下工具列上的 遞送工作流程 圖示。

      畫面上即會顯示「啟動工作流程」對話框。

    3. 程序下拉清單中,選取選項以建立程序申請。 在備忘錄欄位中,選擇性地輸入訊息。
    4. 按一下確定

      「程序申請」應用程式中即會顯示新的程序申請記錄,其中已移入來自摘記卷的資訊。 程序管理程式類型欄位中的值為 UNDEFINED。

    5. 程序管理程式類型下拉清單中選取程序管理程式。 例如,選取變更以起始變更申請 (RFC)。 如果該項申請涉及配置管理程序 (例如審核配置項目),則選取配置
    6. 視情況填寫其他欄位。
    7. 按一下 儲存程序申請 圖示,以儲存您的變更。
    8. 按一下 返回 圖示,以回到摘記卷記錄。

    來自程序申請記錄的資訊會複製到摘記卷的「相關記錄」標籤。 此時,服務申請分析師可以檢閱及核准/拒絕程序申請。 核准之後,就會在適當的程序管理工作流程中建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