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式順序及執行順序

陳述式順序 表格中,垂直線描述您可以穿插的陳述式,而水平線描述您無法穿插的陳述式。

表 1. 陳述式順序
程式、函數、次常式、模組、 Fortran 2008 開始次模組Fortran 2008 結束或 BLOCK DATA 陳述式
USE 陳述式
IMPORT 陳述式
FORMAT 和 ENTRY 陳述式 隱含無
參數隱含陳述式 隱含陳述式
PARAMETER 及 DATA 陳述式 衍生類型定義、介面區塊、類型宣告陳述式、列舉定義、程序宣告、規格陳述式及陳述式函數陳述式陳述式
DATA 陳述式 可執行建構
CONTAINS 陳述式
內部子程式或模組子程式
END 陳述式

如需陳述式順序相關規則及限制的詳細資料,請參閱 程式單元及程序陳述式及屬性

一般執行順序是以任何順序處理對規格函數的參照,接著以可執行陳述式在範圍設定單元中出現的順序處理可執行陳述式。

控制的傳送是正常執行順序的變更。 您可以用來控制執行順序的部分陳述式如下:
  • 控制陳述式,例如 DOIF
  • 輸入/輸出陳述式,例如包含 END=ERR=EOR= 指定元的 READWRITE

當您參照子程式所定義的程序時,程式的執行會繼續使用定義程序之子程式的範圍設定單元中所參照的任何規格函數。 程式會在定義程序的 ENTRYFUNCTIONSUBROUTINE 陳述式之後,以第一個可執行的陳述式回復。 當您從子程式返回時,程式會從參照程序的點繼續執行,或從 alternative 傳回指定元所參照的陳述式繼續執行。

在此文件中,特定控制傳送中事件順序的任何說明都假設沒有任何事件 (例如錯誤或執行 STOP 陳述式) 變更該正常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