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T 物件命名慣例

Managed File Transfer 物件使用下列命名慣例:
  • 代理程式及日誌程式名稱:
    • 長度上限為 28 個字元,且不區分大小寫。
    • 以小寫或大小寫混合格式輸入會轉換為大寫
    • 必須符合標準 IBM® MQ 物件命名慣例。

      這些慣例詳述如下: IBM MQ 物件的命名規則

  • 除了 IBM MQ 物件命名慣例之外,還包括:
    • 代理程式名稱或日誌程式名稱中不能使用正斜線 (/) 字元
    • 代理程式名稱或日誌程式名稱中不能使用百分比 (%) 字元。
  • 內容檔中的內容名稱須區分大小寫。
  • 佇列管理程式名稱須區分大小寫。
  • 檔案名稱在某些平台上須區分大小寫。
  • 資源監視器及傳送範本名稱:
    • 不區分大小寫
    • 以小寫或大小寫混合格式輸入會轉換為大寫
    • 不得包含星號 (*)、百分比 (%) 或問號 (?) 字元
  • 通訊協定檔案伺服器名稱必須:
    • 長度下限為 2 個字元,但沒有長度上限
    • 不區分大小寫
    • 必須符合標準 IBM MQ 物件命名慣例。

      這些慣例詳述如下: IBM MQ 物件的命名規則

[IBM i]

IBM i 整合檔案系統 (IFS) 中的檔案

IFS 中的檔案名稱不可包含下列任何字元:
  • 反斜線 (\)
  • 正斜線 (/)
  • 冒號 (:)
  • 星號 (*)
  • 問號 (?)
  • 雙引號 (")
  • 小於符號 (<)
  • 大於符號 (>)
  • 垂直線 (|)
如果您嘗試將名稱包含任何這些字元的檔案傳送至 IBM i IFS ,則這些檔案傳送會失敗。
[z/OS]

資料集名稱

資料集具有命名限制,會影響資料集名稱所能使用的名稱長度上限及可用字元數。 PDS 資料集成員名稱的長度上限為 8 個字元,而且不能包含點 (.) 字元。 在傳送至資料集時,您必須明確指定名稱,以確保這些命名限制不會造成問題。 但當您從檔案傳送至 PDS 成員時,檔案路徑可能不會對映至 PDS 成員名稱。 當您傳送至 PDS 資料集時,每一個來源檔案都會成為 PDS 成員,且每一個成員名稱都會從來源的名稱產生。
PDS 成員名稱是 z/OS® 不完整名稱,由下列正規表示式定義:

 [a-zA-Z$#@][a-zA-Z0-9$#@]{0-7} 
下列方法可讓您將來源資料集或來源檔案名稱轉換成有效的 PDS 成員名稱。 下列考量依其列出順序套用:
  1. 只會使用名稱中位於最後一個正斜線 (/)、最後一個反斜線 (\) 或最後一個冒號 (:) 字元後面的字元。 也就是說,只會使用檔案路徑的名稱部分。
  2. 若為來源檔案(不是資料集或 PDS 成員),在最後一個點 (.) 字元後面(包含點字元)的字元,都會被忽略。
  3. 若為長度超過八個字元的名稱,只會使用最後八個字元。
  4. 點字元會取代為 at 符號 (@) 字元。
  5. 無效字元會取代為 at 符號 (@) 字元。
  6. 如果轉換後未產生任何字元,則 PDS 成員名稱會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