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T 物件命名慣例
對 Managed File Transfer 物件使用下列命名慣例:
- 代理程式及日誌程式名稱:
- 長度上限為 28 個字元,且不區分大小寫。
- 以小寫或大小寫混合格式輸入會轉換為大寫
- 必須符合標準 IBM® MQ 物件命名慣例。
這些慣例詳述如下: IBM MQ 物件的命名規則。
- 除了 IBM MQ 物件命名慣例之外,還包括:
- 代理程式名稱或日誌程式名稱中不能使用正斜線 (/) 字元
- 代理程式名稱或日誌程式名稱中不能使用百分比 (%) 字元。
- 內容檔中的內容名稱須區分大小寫。
- 佇列管理程式名稱須區分大小寫。
- 檔案名稱在某些平台上須區分大小寫。
- 資源監視器及傳送範本名稱:
- 不區分大小寫
- 以小寫或大小寫混合格式輸入會轉換為大寫
- 不得包含星號 (*)、百分比 (%) 或問號 (?) 字元
- 通訊協定檔案伺服器名稱必須:
- 長度下限為 2 個字元,但沒有長度上限
- 不區分大小寫
- 必須符合標準 IBM MQ 物件命名慣例。
這些慣例詳述如下: IBM MQ 物件的命名規則。
![[IBM i]](ngibmi.gif)
IBM i 整合檔案系統 (IFS) 中的檔案
IFS 中的檔案名稱不可包含下列任何字元:- 反斜線 (\)
- 正斜線 (/)
- 冒號 (:)
- 星號 (*)
- 問號 (?)
- 雙引號 (")
- 小於符號 (<)
- 大於符號 (>)
- 垂直線 (|)
![[z/OS]](ngzos.gif)
資料集名稱
資料集具有命名限制,會影響資料集名稱所能使用的名稱長度上限及可用字元數。 PDS 資料集成員名稱的長度上限為 8 個字元,而且不能包含點 (.) 字元。 在傳送至資料集時,您必須明確指定名稱,以確保這些命名限制不會造成問題。 但當您從檔案傳送至 PDS 成員時,檔案路徑可能不會對映至 PDS 成員名稱。 當您傳送至 PDS 資料集時,每一個來源檔案都會成為 PDS 成員,且每一個成員名稱都會從來源的名稱產生。PDS 成員名稱是 z/OS® 不完整名稱,由下列正規表示式定義:
[a-zA-Z$#@][a-zA-Z0-9$#@]{0-7} 下列方法可讓您將來源資料集或來源檔案名稱轉換成有效的 PDS 成員名稱。 下列考量依其列出順序套用:
- 只會使用名稱中位於最後一個正斜線 (/)、最後一個反斜線 (\) 或最後一個冒號 (:) 字元後面的字元。 也就是說,只會使用檔案路徑的名稱部分。
- 若為來源檔案(不是資料集或 PDS 成員),在最後一個點 (.) 字元後面(包含點字元)的字元,都會被忽略。
- 若為長度超過八個字元的名稱,只會使用最後八個字元。
- 點字元會取代為 at 符號 (@) 字元。
- 無效字元會取代為 at 符號 (@) 字元。
- 如果轉換後未產生任何字元,則 PDS 成員名稱會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