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案》 (PIPEDA) 于 2001 年 1 月 1 日生效,是一部全面的数据保护法。PIPEDA 与 GDPR 类似,涵盖了问责制、收集和使用限制、准确性、安全性和透明度等运作原则。不同于 GPDR,PIPEDA 适用于商业“组织”,且不区分控制者和处理者。此外,PIPEDA 还包括个人访问权和更正权。
PIPEDA 适用于:
该法案目前正在接受现代化审查。要了解有关 PIPEDA 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IBM 已实施一项流程,以根据 PIPEDA 要求审查其所有产品和服务。IBM 认为,结合 IBM DPA,其标准技术和组织措施足以满足加拿大 PIPEDA 的要求。
IBM DPA 可以在 IBM 条款网站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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